试用期即将结束被公司无理由辞退,要求立即办理离职,但是公司赔偿1个月工资做为补偿。请问这可以吗?
2天前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认为需要对员工进行额外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作为单方面解雇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结束后,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否则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符合裁员条件、是否存在违法解除等情况。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