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将满两年,我直接上司在我没有犯如何过错的情况下,把我辞退,让我尽快出去找工作,次日又让我尽快去帮公司解决困难,否则按旷工处理,我申请劳动仲裁,没想到开庭的时候 人力资源经理居然公开做伪证,指责我擅自离岗,旷工、并且我们收集有关证据再次提交仲裁,仲裁庭说已开过庭,不受理。
2025-10-11 20:17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是基于不当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直接上司未经正当程序就解雇了您,这可能是非法的,您有权要求重新考虑这一决定。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事经理提供虚假陈述并导致您的案件被驳回,这可能对您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