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工作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取消高温津贴
25天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该条第(三)项规定了因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时,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其中,“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是指劳动者所在单位规定的其本人每日或每小时的正常工资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且未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支付加班费,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加班费,并可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对于是否应该支付高温津贴的问题,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例如是否符合法定的加班条件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已经支付了正常的高温津贴等。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