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我合同期1年,8月30日合同期到了。那现在我不续签合同了,园长说我必须在6月30日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才给我退还押金,不然就扣除押金,这样合理吗?
2024-10-28 12:50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提前一个月”。因此,您的行为并不违法。 然而,您提到园方要求您在6月30日之前提出辞职,并且如果未遵守此规定,则将扣除押金。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员工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出离职,并且无需事先通知雇主。如果您不同意这种做法,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与园方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您的权利和要求,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以获得更正式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