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今年5月份离职,资助费一直没下来,社保局那边的意思是如果离职了,2016年的资助费就不给了,但我看协议,觉得2016年的资助费应该是应得的。所以想向律师咨询一下
2024-10-15 19:4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首先详细阅读与离职相关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并明确其对离职后资助费用的具体约定。如果您确实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相应的资助费用,则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其他相应待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事。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