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3月份再一个化妆品店上的班,一开始说3个月以后签劳动合同并交社保,等到9月份的时候才给我们签合同,因为我有别的事情,当时我提出了辞职,老板当时让我第2天不用去了,我8月份的工资15号发,现在也没发,9月份说我旷工没有工资,
15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在6月开始工作,直到9月才签订劳动合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和未按时支付工资的问题,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发拖欠的工资。此外,如果您的行为构成旷工,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或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