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与私企签订两年劳动合同。2018.2.20微信和人事经理辞职,没要求办任何离职手续就同意。1.12至2.25 年假,没工资。私企于2.26五险一金申请减员上报,超过了社保公司减员时间,所以3月五险一金照常交,导致新单位五险一金没法帮我交。现在,私企以最后在岗时间为1.9为由要补交1.2.3三个月公司加个人部分及服务费全额,其一部分直接从一月份未发工资中扣光还让补齐剩下的,请问有理吗?需要补吗?被扣的工资拿的回吗?
2025-06-07 18:51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足额的劳动报酬,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私企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补交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这取决于您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您的合同终止日期。如果您在合同终止前至少连续工作了十二个月,那么您可以要求私企补缴剩余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然而,如果您的合同终止日早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则无需补缴剩余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再次,关于工资的处理问题,如果私企已经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了您的工资,那么您有权要求私企将已发放的工资返还给您。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被扣除的部分属于非法所得,您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私企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