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每年都会有年底考核,合格了一次性发10000至12000奖金。 但是去年我干到年底,考核合格后辞职了, 到今年二月份发考核奖金时没有给我发, 理由是我辞职了。 我想问这钱有没有我的份? 他们不给我发这个钱合不合法? 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我告他们有胜算吗?
2025-02-27 02:28尊敬的读者,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员工“自愿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因此,您的情况可能涉及违反劳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在单位工作期间的所有应得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如果单位未按时发放年终奖,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并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此外,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调解或协商解决;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联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您注意,上述建议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胜利,但它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祝您生活愉快!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