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劳动局电话号码你好,我想问问我是一个刚毕业的高中生,然后我后来去一个冰激凌店打工,他跟我说的工资2000,我跟她说的是我干到两个月,我现在干了刚好一个月,我因为学校的事要提前走,他说我骗了她,刚开始谈工资他说给我1800,扣我200,现在直接把我拉黑了,联系不到他,不给工资,这合不合法
29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您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并且您也收到了工资,那么雇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如果雇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其依法处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您和雇主就工资问题有争议,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