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0月14日被公司辞退,我是9月11日入职的,他们现在说试用期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的这样刨去十一的7天我只有24天,而且未满一个月前三天不给算工资,我有几个问题。第一,我这种情况他到底应该怎么给我算工资,第二,我这种一个月多几天,他们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第三,他们没有跟我签任何入职协议合同之类的东西,又该怎么算
2025-02-06 06:52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咨询相关事宜。对于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工资计算的问题,您可以要求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即从入职之日起到离职之日止的实际工作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果您是在国庆节期间工作的,则应视为加班,并且应当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至于是否需要补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后没有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然而,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实际情况。 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您及时与相关的劳动部门联系,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