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上班六年单位也没和我签订合同,现在单位不盈利,政府想把单位改制或者再成立一个新的单位,请问临时工能有什么补偿?如果变成了个人企业,我们是不是什么也得不到?
2024-11-03 08:56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你所在的单位没有为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你的权益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 关于单位改制或再成立新单位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产权变更以及员工安置等问题。如果你是临时工,那么你需要了解的是,即使你被重新聘用为新的员工,你也可能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因为改制或设立新公司后,可能会有新的工作安排和待遇调整。 至于补偿方面,你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试用期工资。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被解雇的,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剩余的试用期工资。 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对于变成个人企业的可能性,如果你愿意接受这样的转变,那么你将不再是单位的员工,而是独立的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提供职业规划建议,帮助你找到新的工作机会。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寻找其他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