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上岗位是员工关系 入职后,两年也的确做员工关系。换领导后,突然让转招聘(谈话未录音),说招聘缺人,我没同意后,并未填写任何转岗异动,领导直接让我交接工作,做招聘工作,说这是工作安排,是否合法? 急需回复,谢谢
2025-04-22 12:1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其工作关系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职位为员工关系,那么您的工作关系应被视为员工关系。 然而,在您入职后,公司要求您从事招聘工作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若没有提前通知或未额外支付工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建议您立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公司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相关文件、邮件等,作为维权依据。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