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个亲戚为了帮丈夫还外债,和她老公一起在信用社贷了款,办理贷款的时候拿着他们两个人的身份证和结婚照,贷款方虽然写的是她丈夫,但是她也在贷款凭证上签了字。如果他们离婚了,是不是要两个人共同承担这个贷款啊?另外,她老公在外面自己还借有外债,是不是她也要一并承担一部分啊?如果是的话,是否有办法让她不承担这份贷款呢?或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我亲戚她可以不承担贷款?谢谢
2025-03-09 12:56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在你亲戚的情况下,即使贷款是她的丈夫名义上的,她也应当对这笔债务负责。 至于你提到的丈夫在外借有的外债,如果你亲戚想要减轻自己的责任,可以通过与丈夫协商,要求他单独偿还这部分债务,并且解除或减少其对贷款的连带责任。这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协议来实现。建议你们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