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卡损坏要补办扣50元工资是否合法
2025-03-09 11:5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在您所在公司要求您补办工卡并扣除50元工资时,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处理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