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四十二岁,在仙桃好再来餐馆工作一年多,于2017年11月10号上班时说不舒服,在下班时间下午两点去看医生,从私人门诊转三人民医院又转仙桃第一人民医院,于晚上9:00去世。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现金发放,没有买保险,不能认定工伤,老板不愿出一分钱料理后事,这样的死亡,老板有没责任?
2025-03-09 11:41很遗憾听到您丈夫的不幸遭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死亡的情况,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无法直接确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但即使存在劳动关系,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认为是工伤或者职业病。一般情况下,需要证明雇佣关系的存在、工作场所的特定性以及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特殊危险因素等。如果能够提供上述证据,那么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赔偿。 此外,关于工资和保险的问题,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可能存在口头协议或口头约定的情况,这些都需要通过证据证明。至于保险问题,如果员工在事故发生前已投保,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如果没有投保,则可能由雇主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及丧葬费用等。 总之,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同时,也希望您的丈夫能在天堂安息,家人也能得到足够的安慰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