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北京私立学校当老师!七月份我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合同还有俩年!离校前我问主任七月份工资待遇和初三业绩奖是不是正常,她说都正常!我完全信任学校,按照学校给的单子,一字不拉,一字不改照单全誊抄下来,最后写上了年月日姓名!结果我七月份工资扣了一半!我问主任,她说我自己签的名,7.13离开的学校,工资按照考勤表发的就是一半,不享受以后学校发的奖金待遇,所以没有奖金,她说没问题!不享受指的是离职后,可现在发的奖金是我初三一学年在校期间应该享有的权利!学校出尔反尔,前后骗我签字,现在什么都不给我,还说没扣我俩年的违约金,算是我合适!一码事归一码事,当时我问她,她不提违约金,现在又拿这说事
2025-03-09 11:24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案例中,您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用人单位,因此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在您的工作过程中,您与学校签订了书面协议,并且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然而,学校在未告知您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薪资计算方式并扣除了部分薪资。这种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是否享受初三一学年的奖金待遇的问题,由于您是在七月份离职,而奖金发放时间为八月份,这意味着您无法享受这一学期的奖金待遇。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学校的行为不当以及对您的不公平对待。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建议您及时与学校沟通解决,协商解决方案或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同时,如果情况严重,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