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高尔夫,每天7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分为早中晚班,不是固定的早8晚5,每月除周末休息4天,法定节假日不放假,每年年底冬天的时候我们有三个月的带薪休假,我们公司员工手册上说是把每个月少休的4天和每个法定节假日未休息的算到封场,来年4月份再给我我们发放。每年的12月份到来年三月份,这期间是12月份全薪,1月份半薪,2月份北京市最低保障,我今年已经做了第四年,因为个人原因目前想要离职,所以想要咨询一下。我每年未休息的节假日应该为24「从3月到12月」,算上3倍工资应该是72➕36「每月欠休4天,共9月」=108天全薪,与实际发的不符合。如现在离职,可不可以把未休息的法定节假日工资拿到,谢谢。
1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假期薪酬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果您的公司在您工作的时间内安排了额外的工作或加班,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连续四年没有休假,且在年终时提供了一个月的带薪休假,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未休假日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计算方式不合理或者存在其他争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另外,关于离职后的假期薪酬问题,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后,其原有的假期权利应当得到保留,并可以继续享受。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况,可能会对原有假期的权利产生影响。建议您详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内部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