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五十多天,当初工资待遇承诺试用期3000,后因为自己打算后期创业不一定会一直在职所以告知企业不参加培训,该机构每周是双休,规定周内休息,因为创业事宜有两周时间将休息日临时调到了周六日,是以家事为由申请的,后创业的事被机构发现,当天被辞退,十天后没有结算工资,询问后被告知是按2000元一个月合算,原因开始说是没有去培训,又说是因为说谎调休,还有就是在职期间并没有盗取资料或者客户电话情况出现,离职那天还找专人查验了我的手机,删除了一切关于该机构的东西,并且在员工群里声明我是不正常离职,让所有员工朋友圈屏蔽或直接删除我的好友,请问律师,此类情况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相应的劳动报酬呢?
2025-03-24 14:20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权益可能受到侵犯。首先,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这家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要求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未结工资以及赔偿金。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以及公司的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选择诉讼解决。在诉讼中,您可以收集更多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例如聊天记录、考勤表等,以便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总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