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接了一家刮瓷的室内装修做,做到快结束时他一个很好的朋友发微信问他有事可不可以让他一起来做,当时我老公也不好拒绝就答应让他一起来做,但做到第二天半的时候他不小心从窗台上摔下来,经过鉴定伤残十级,已经通过法院一审判了我跟原告每人百分之四十,房东百分之二十,现在原告不服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我想问下我要不要再上诉。原告说我老公跟他是雇佣关系,我老公只是包了工同样是为房东做工,这样也能构成雇佣关系吗?
2025-10-22 03:4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丈夫可能涉及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 首先,关于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通常情况下,雇主是指提供工作机会的人,而雇员则是接受这种工作机会并为其支付工资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只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并没有向房东提供任何服务或帮助,那么他可能不被视为房东的雇员,而是作为独立承包商或个人业主的身份参与工程。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您丈夫因为意外受伤,属于工伤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便更好地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最后,对于案件的上诉,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沟通,听取专业意见,制定合理的策略和计划,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