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武汉益骏达舒适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8.6.29入职,2018.7.23日离职 第一个月正常结算我工资140元,但是第二个月以我没有完成信息任务为由,克扣钱财。进公司说好2100底薪+300全勤,新人电销任务是申报五条有效信息。结果我申报8条有效信息,公司以不是真实有效信息为由,只结算我982.26元。我不知道公司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劳动法,另外武汉这里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每月,我工作地点是虎泉凯乐桂园符合要求。
2025-10-22 03:2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最低工资问题。首先,关于加班费和奖金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因此,如果公司在未征得您的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您的薪资待遇或福利,这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法赔偿您的损失。其次,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请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