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在线我2个月前在一家便利店打工做收银员,当时应聘时店长告诉我说我们这边是私人,管理没那么严,有事可以早走。当时给我说试用期是一个月,工资是1800元,试用期上正常班(他那边上班是两班倒),但是我我上了五天正常班之后就让我倒班了,因为店理里缺人我就是每天上夜班,这过程中我提出过辞职答应他找到人,他找到人就把我辞了,而且没开工资,我现在找他要工资他说我早退9天,每天扣50,我每天挣60.他扣50合理吗?咨询
2025-10-21 06:0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该便利店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明确提及任何关于“试用期”或“一个月”的条款。因此,您的工作时间可能被视为正式员工,并且应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然而,在您提请离职并被拒绝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的工资金额作为补偿,而不是仅仅扣除提前离开的额外费用。具体而言,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您有权获得至少每小时35美元的赔偿金(即每月约450美元)。此外,如果您确实违反了公司规定而被解雇,则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记录和证据,以便在未来需要申诉或仲裁时能够提供支持。同时,考虑到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强烈建议您在寻求解决方案之前先考虑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