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带我们出差,在路上车子坏了,到目的地晚上凌晨才吃晚饭,第二天也是这样这个点才吃晚饭,第三天早上准备回家发病肚子疼,就一顶着巨疼回家,在路上公司人员带到一个县医院检查,打了B超,说是肚子胀气没排出来导致肚子疼,挂了三瓶水,还是非常疼,后来还是上车,直到晚上凌晨送到当地医院检查住院,是胰腺炎,差点命都搞掉了,现在住院要三万多,公司不出一分钱,请问我们有权要公司赔偿责任吗?
2024-09-22 17:37您的情况涉及医疗事故和工伤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您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误工费等。如果公司拒绝赔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