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公司以无订单,变相赶人走,放员工两天假属于于违法行为吗且无薪资,通知上未盖公司公章,还无领导或者法人签字,请问这通知有效吗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深圳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经济压力或市场竞争,但这通常需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 首先,公司是否以“无订单”为由进行裁员或解雇员工,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和四十五条规定。这些规定要求企业在面临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时可以裁员,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需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其次,通知中没有盖公司公章和无领导或法人签字的做法也是不合规的。这是因为在处理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企业必须确保所有文件和通知都具有合法性,并得到授权人的确认。否则,该通知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建议您立即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确定是否有权获得赔偿或其他救济手段。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您考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以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