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海口红妆尚医疗美容门诊的助理医生。8月30号早,公司再没有任何提醒和征兆的情况下,要求我去三亚工作。我表示突然的调动我无法接受,对方人资回复这种情况只能辞职。请问公司这么做符合劳动法要求吗?我感觉他们在变相逼迫我辞职。我个人在工作中没有任何过失。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的做法可能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不合理变动,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合理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补偿或者通知就突然要求员工去外地工作,这可能会被视为强迫员工辞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提供合理补偿并考虑是否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