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呆5年零几天,公司效益不好,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协议,现在要求(实发工资-加班费)*6.5年含(1年劳动补偿)这样合理么?减去加班会很少。
4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出实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协商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工作年限相关的部分补偿。因此,如果公司提出的方案中包含了这样的条款,那么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是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