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来是一家公司财务,2016年2月份怀孕,由于孕吐反应极为严重,一直住院治疗,所以一直请假,但假条发给公司,公司并不批准,并以我未做好岗位交接工作,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不发放7-12月的工资,我预产期是2016年12月,但11月份生产了,公司社保及公积金从12月份就停止缴纳了,现导致我二月份住院费用无法报销,与公司沟通后,公司以当地无岗位为由调动我去其它地方,我不服从安排就让我写离职报告,手续办完之后才给我生育津贴及营养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
2024-08-25 23:19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医疗保障权益。首先,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因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予以报销。如果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生育津贴、营养费等。 其次,关于社会保险的中断,如果您认为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的,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补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生育保险。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最后,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