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了合同然后无原故不要你做了,可以告劳动局吗
23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你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中的劳动保护义务,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你也可以选择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纠纷升级。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你在采取行动前先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