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我骑乘公司配备的两轮电动车去吉林江南玉山路店取调拨货物。在东昌街西侧“非机动车道上”,正常由北向南行驶,与一辆四轮三棱欧蓝德吉普车发生相撞。右侧眉毛上方额头部,破裂4指宽的口子,血流不止。当时我已经昏迷(大约10分钟)事发后店长(李志强)与门管经理(管文娟)即时报警并赶到现场。被急救车送到附近的《创伤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抢救诊治,右侧上额部取出碎玻璃,伤口缝合8针。面部有划伤,右眼视物模糊不清。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划分为五五,请问我能申请走工伤向公司索赔吗?额头部现在有4指宽弧形的口子,缝合了8针。伤残能鉴定上吗?
2024-07-01 08:49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骑乘公司配备的电动车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受到了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你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至于能否获得工伤赔偿,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和你的伤情来确定。如果工伤认定成立,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向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应的赔偿。 关于伤残鉴定,通常需要在伤情稳定后,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根据你的描述,额头部有较大伤口并进行了缝合,如果伤口愈合后留下明显疤痕或影响功能,可能会影响到伤残等级的评定。具体能否鉴定为伤残以及伤残等级,需要由专业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建议你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工伤认定和赔偿流程。同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事故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