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7月入职,13年续签过一次合同,今年十月份公司通知我合同不续签了,我合同16年11月30到期,当时有一份纸版的关于赔偿问题,我签字了,过了几天我发现我怀孕了,公司说我当时签过字了,我想知道公司辞退我除了原来的赔偿,会不会有额外的生育补偿和其他的补偿
2024-07-01 08: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前已经怀孕,公司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即使您之前签署了关于赔偿问题的文件,但该文件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如果公司在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您哺乳期结束。同时,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 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生育津贴、医疗费等。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