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1年参加工作的固定工人,1962年出生,如今企业(县政府年代所)要升级改造,要对我们进行改制下岗,请问,我能要求哪些合法权益?
2024-07-01 08:46作为1981年参加工作的固定工人,您在企业改制下岗时可以要求以下合法权益: 1.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通常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 **社会保险**:企业应确保您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您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3. **再就业服务**:企业或政府应提供再就业培训或服务,帮助您提升技能,增加再就业机会。 4. **知情权**:您有权了解企业改制的具体方案和对您个人的影响,包括改制的原因、程序、补偿标准等。 5. **参与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您有权参与讨论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对于涉及个人权益的事项,应有参与决策的权利。 6. **法律援助**: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申诉权**:如果您认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劳动仲裁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