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年11月2号与公司签的合同,现提出离职,辞职报告上门店经理不肯签字放人,说如我离开这个月工资绩效全部扣除,另外还会追回公司这个月的社保费用一共1100多,请问他不签字合理么?扣工资合理么?是否可以报警以及投诉到劳动局?
2024-08-31 18:10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可能存在的争议和潜在的问题。关于您的离职申请,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条款说明了离职必须经过公司的同意,并且公司在员工提出离职请求时未给予充分的时间考虑或补偿,那么您的离职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至于公司要求扣除本月工资及绩效奖金的做法,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合法。一般来说,除非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协议规定,否则公司不得无故扣减员工工资。 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回,这通常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解决。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寻求帮助。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以备将来维权之用。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