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做业务,按季度拿提成,原考核标准是2015年3月下发的,今年的二季度(3-5月)的提成直到9月才发,拿到以后发现比我自己计算的少了很多,然后问公司,给的答复是标准改了,然后发给我一个新标准,上面并没有我的岗位提成的计算方法,再问公司,没人给予答复,然后10月份发的3季度(6-8月)提成也大幅度减少,请问,这个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2025-03-22 06:38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重新修订后的考核标准”,如果该标准是在您的工作期间或之后发布,并且未经过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可能被视为不公平地变更您的合同条件。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他们提供新的考核标准和计算方法。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导致了您在工资方面受到不公正待遇,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程序,旨在解决劳资纠纷,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准备一份完整的申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据证明您的工资低于标准,以及您的权益受损的事实。同时,建议您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您完成申诉过程。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突然改变考核标准,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因此,即使公司声称标准已经更改,您仍然有权利要求其提供新的计算方法并解释其合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为其他劳动者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