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参加厦门轨道一号线建设的中铁十七局六公司的一名员工。厦门轨道一号线市里推行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就是参建各个单位员工向厦门市地铁办缴交一定金额的风险抵押金,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后若没出安全问题按3倍金额退回。且都是个人私人缴交的,我缴交了3万,地铁办已将我个人抵押金按3倍金额退回到我项目账户,但是六公司却不让发,为此我九月中秋节前打市长热线投诉,至今还没解决!所以我特此咨询一下下步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在本案例中,您已经向厦门市地铁办缴纳了个人风险抵押金,并得到了全额退款。然而,您所在公司的行为似乎违反了相关规定。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得到公正处理。 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等,以便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和指导。 如果情况没有改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重要的。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实现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