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号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当天收了三万定金。合同上注明6月17号满两年后过户,没有注明首付款什么时候给,但给中介说了我们要用首付款还银行房贷的。到现在6月26了,我们也没有收到首付款。违约条款里说超过十五天可以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我想知道是不是在6月17号后超过15天,我就可以解除合同没收定金了
2024-11-05 17:24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约定的期限是到6月17日才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在该日期前(即6月17日前),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首付款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然而,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首付款,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解除合同并收回定金。 在法律上,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但如果对方未能按期履行,您可以选择行使法定权利,如提前解除合同或通过诉讼方式追讨损失。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决定解除合同,并且对方未及时支付首付款,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定金。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以补偿因延迟交付首付款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和逻辑推断,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