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农民工在工地上工作,从事木工行业,因在工地上班期间,使用手电锯不小心将手臂打伤,伤及七根血管及动脉,医疗费暂由木工老板出,事后解决,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务工费以及其它费用,该谁来赔偿,赔偿金额多少,
2024-10-26 06:4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木工老板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处理后续事宜,那么木工老板可能需要对这部分费用进行补偿。 至于精神损失费和务工费,这些费用通常属于劳动者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应由雇主承担。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工伤赔偿时,可能会有额外的精神损害赔偿或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对于其他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但这些费用通常不应该作为赔偿的一部分。最终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