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宁波一个小厂打工,没有合同工,机器把右手食指上面一截弄断了,我妈49岁啦,老板给赔偿太少啦,我们该怎么办?赔偿跟年纪相关吗?
2025-04-09 18:3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您的母亲在工作中受伤,且该厂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她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符合认定工伤条件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赔偿金额,这通常取决于伤残等级和当地的工伤保险标准。您可以要求工厂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但具体数额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工厂的经济状况、员工的收入水平等。如果您认为工厂提供的赔偿太低,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比如聘请律师介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