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交职工,因身体不好由分公司调去调去另一家分公司开班车工作,调去后不明原因总让领导不满意,单位制度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总有克扣工资的行为,现在因为仲裁他停掉了我的工作,工作20年,基本工资3000元,有合同,想委托律师维权。
2024-07-07 02:32作为一名公交职工,您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保障。首先,如果您的调动是基于身体原因,公司应确保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符合您的健康状况。如果公司因不明原因对您不满意,您有权要求公司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供改善的机会。 其次,如果公司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您被停工的情况,如果停工没有合法理由,这可能构成对您劳动权益的侵犯。您可以要求公司恢复您的工作,并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鉴于您已工作20年,基本工资3000元且有合同,您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帮助您维权。律师可以协助您收集证据,准备仲裁或诉讼材料,并代表您与公司进行协商或在仲裁庭或法庭上为您辩护。 在委托律师前,您可以先与公司沟通,尝试解决争议。如果沟通无效,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确保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工资条、合同、调动通知等,这些都将对您的案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