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瓦工,有个老板叫我爸去帮他翻修屋顶,叫我爸叫两个人,我爸叫了一个人,这个人又叫了另一个,然后最后那个人从二楼摔死了,我爸有责任吗?
6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害人自身原因受到伤害的,有权请求工伤保险机构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工人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坠楼身亡,则该工人本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而雇主则无需对此负责。 然而,如果工人并非因为自身的过错坠楼,而是由于雇主提供的工具(如梯子)存在缺陷或不安全等原因而导致坠楼,则雇主应对工人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向工人及其家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且可能需要与工人所在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雇主还应该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