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老家是四川绵阳的,我的工伤事故是在2006年,那个时候他们是新建的南方建材公司,主要承包工地建设,在吉林省长春市华家镇电联水泥厂从收尘上掉下来出的工伤,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盆骨裂缝。因为当时人年轻,没有收集到相关的资料,只有人证。手术费和治疗费是他们公司出的,大概2万多元,住院共74天,后来出院工地也只是口头协议,说每半年支付我8000元护理费和误工费之类的,当时给我拿了8000元+1600元工资,但我回到老家后,再找他们公司和相关人员已经找不到了。只能找到当时和他一起合伙的人,还有带我去工地的人。时隔这么多年,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还能行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2024-07-23 07:26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可能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并且受伤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受伤者有权向雇主主张赔偿。 具体而言,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搜集证据。保留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照片、录音等材料,以便于后续的诉讼准备。 了解法律援助。考虑到您所处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建议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提起诉讼。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将雇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纠纷,获得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