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员工试用期(3个月)后怀孕,但工作上没有失误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公司需要支付多少补偿金。
2025-09-30 10:00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然而,在本案中,由于公司以“无理由”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因此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而言,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其工资的二倍进行赔偿。例如,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是8000元,那么赔偿金额就是16000元(8000元/月×2=16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赔偿计算方式,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解雇,则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法规或协议约定进行赔偿。此外,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