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机构里面做兼职,没有签约,工资是20号发放上个月的。但在这个月20号的时间没有正常发工资,在21号的时候我提出一个星期后辞职,却告诉我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但是之前做的时候并没有告知。现在要扣除我上个月和当月工资,这样合理么?
2025-09-30 11:18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工资应当在每月20日支付。如果您在21日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在一周内离职,那么雇主可能有权利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关于工资的支付时间,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作关系终止时,其工资应该在工资结算日(如每月最后一日)被支付。如果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则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雇主不同意您的辞职请求,他们有权要求您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辞退理由。 最后,即使您已经提前三周提出辞职,但在此之前没有被告知有关提前通知的要求,这可能是不合理的。因此,雇主可能需要考虑重新评估他们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尊重员工的权益。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尽快与雇主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立场,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