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的工伤,老板不支付医药费,可以去劳动局起诉吗?不可以的话要去哪里起诉?
2025-09-30 11: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如果工伤员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且认定为工伤,那么他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如果工伤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