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达应聘导购,这个店8月1号开始营业,我是7月19号面试成功,店长让7月21号去外地的门面店实习三天,这三天的路费和酒店住宿费都是自己先拿钱垫出来,等第一个月发工资就随工资报销了,店长还说实习就开始算工资。 我现在不想干了,但是我想干完开业的第一个月然后把从7月21号到8月30号的工资拿了还有去外地实习的住宿费拿了, 请问 我只干了开业第一个月 申请离职的时候会把我去外地的住宿费路费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发了吗?
2025-09-30 12:06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如本案中为开业前的一个月)被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离职时,如果该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则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不应当主张违约金。 关于您提到的路费和住宿费用,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并且在员工离职后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报销。因此,在您的情况中,如果确实需要报销这部分费用,那么您的离职申请可能会涉及到一部分的财务处理。 至于是否能够获得全部的路费和住宿费用,这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的劳动法规。如果您与雇主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存在争议,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确保在离职之前与雇主沟通清楚所有可能涉及的财务事宜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请记住,任何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特别是当涉及到金钱利益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