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2月14日应聘加工班长职位入职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到2月28日,按照公司要求到郑州旭飞公司培训。于2017年3月1日到3月31日到广州EGG公司培训。于2017年4月1日到福州福清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到6月8日。于2017年6月8日被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单方面辞退,在前面的培训过程本人考试及格。到了5月10日,本人提交了公司试用期转正报告,于5月22日,上级主管周士龙通知我试用期转正报告考评结果不达标未达到80分,后面5月26日又考了一次笔试,我考试不及格,于是6月8日以不胜任岗位为由单方面辞退,且要求我赔偿2次培训费,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1-07-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