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个个体公司从2015年6月至今,没有签合同,但有买保险,保险由公司补贴400元,其余多少均由员工自行承担。从2016年3月开始基本3月后发3月前的工资。2016年9月到11月由于晚交保险导致医保断档。于是12月开始把保险转出自行交纳,公司仍补贴400元。想问这种情况可以以怎样的理由告公司?还有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谢谢!
2024-08-30 14:2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理由来主张权利。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2015年至2016年间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您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即自工作之日起至双方约定或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此外,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则还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及时补缴社保。如果您认为公司在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医保中断,而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进行补缴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可请求法院判决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利息。 公司补贴与实际收入不符。如果您发现公司的补贴数额远低于您的实际工资收入,且该补贴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要求公司调整补贴金额或者追加相应赔偿。 公司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行为涉及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情形,您还可以提出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请求。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收集并整理如下证据材料。 -原始工资单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您的工资情况以及社保缴费情况。 -与公司相关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或其他通讯记录。用于证明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等问题。 -合同复印件或相关协议。如果之前曾签署过类似合同或协议,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证明公司是否负有明确的义务。 -录音录像资料。如发生争执时,录制能够证明当时情况的相关对话,对案件的处理会有帮助。 最后,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