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5月29进入一公司,工资面谈是5500,然后过3个月才给我签合同,工资以底薪4000,奖金1500这样的形式,工资自我进入公司起,从来没有发过,只是可以预支工资,也未交社保,现在去离职,公司说只给我4000底薪算工资,我该怎么办?怎样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上点班真的累生累死,可到头来弄成这样的结果,请求你们帮我想想办法,我要怎么做可以拿到自己应有的报酬
2025-03-17 15:43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劳动关系合法,并且公司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已经入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则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还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您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的依据。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