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安排我去医院陪护出工伤的同事,我陪护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给他打电话说我干不了这活,我准备要宝宝,医生说不要熬夜,而且医院肛肠科环境太脏,气味太大,(我是男性)我晚上不去了,领导说不行。晚上我没过去。然后领导要扣除我15天班。已经下了通报,理由是我无故旷班和工作占轻怕重,自由散漫,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又给我开出新的条件,一是同意扣除15个班同时全厂通报的处罚,二是让生产部门给我下个红头文件,内容就是从即日起安排我去医院进行长期陪护。如果我去陪护了,那我之前请假的理由就不合理了,如果我不去就按单位规定,连续旷班15个,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3-17 16:07您所面临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中的一些复杂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因个人健康原因需要休息或护理家人时,应得到适当的照顾和补偿。在此情况下,您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然而,公司要求您在未经过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接受扣除一定数量的工资,并且还要进行全厂通报以及长期陪护等额外的工作职责,这些都超出了正常的工作范畴。这种做法可能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的管理人员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电子邮件、短信等,以备后用。 如果公司仍然坚持原定方案,您可以考虑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一些指导和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