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由于要迁厂,所以通知提前放假,也就是2018.1.24号放假,2018.2.26号上班,我想问,那我1.26号到1月底这几天的资本工资应不应该发给我,2月份26号以后上班上到月底,那2月份的资本工资应不应该开给我?谢谢!
27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如果您在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这段时间内的工资,并且如果单位没有按时支付,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至于2月份的工作时间,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的,即从2月27日起至3月2日为止,共计5天。在这个时间段内,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这段时间内的工资。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和应用。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具体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与您的雇主详细沟通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