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厂子同城搬迁从杭州市富阳市搬到杭州市桐庐,不去的员工可以有得补尝金吗?
2025-04-16 16:07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企业合并或者分立时,妥善安置被裁减人员。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原因不得不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并且原单位未安排其到新单位工作,那么新单位有权向该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搬迁至桐庐,但原单位未为其提供合适的职位或机会,则新单位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来确定。建议您与相关方面协商并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