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5年多了,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和公积金,现在公司名称变了,目前还不知道是更名了还是注销了又开一家新公司,请问我这5年的社保是不是就追不回来了?如果提请劳动仲裁是不是超过时效了?另一个问题,最初是安排在我的家乡工作,工作一年后又把我调到北京工作,因我家中有事申请了半年后去北京,因此公司在这半年里每月扣我500块工资总共扣了3000元,请问这是不是违法?我可以仲裁要赔偿吗?
2024-10-01 23:44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满10年且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之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公司已经依法变更名称并注销,那么这部分补缴将无法实现。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您是因为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通知期,则公司不得单方面扣除工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解除合同或低于法定标准支付工资等,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向公司请求经济补偿金。请注意,具体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至于第三个问题,如果公司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情况,可能涉及欺诈或者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等文件。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